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吧的影响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六十四、六十六等条均涉及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其中对如何引导未成年人上网,禁止制作、传播有害于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那么,新法的实施,将会对网吧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网吧从业者的经营活动产生怎样的推动作用,就此问题,本刊记者独家专访了武汉市网吧协会会长周彰。
《网吧经营》: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将由“违规”变为“违法”,首先请您谈一下这种变化的意义。
周彰:多年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一直是管理部门查处的重点,也是困扰网吧的一个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从立法的角度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说明我国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之前,先后于2001年4月3日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前者对未成年人上网作了诸多限制,后者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但不论是《办法》还是《条例》,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面上所作的规定,其执行和处罚力度与法律相比都是有差别的。简单地说,违法的严重性肯定大于违规。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管理部门势必要进一步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和查处力度,“未成年人问题”这条“高压线”将进一步升压,那些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由“违规”变为“违法”,必然会遭到重创。
《网吧经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对网吧行业最大的推动作用是什么?
周彰: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最大的作用就是要求网吧对未成年人禁入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该法第二条称:“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再一次对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律界定。法律的执行必须遵从法律的界定。之前,由于法律允许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被用工,产生对禁止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到底定在十六周岁还是十八周岁以下的争议,已经成为不必要的争论。该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此前有报导说只有公安民警有权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看来也不成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五种情况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其中第五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且该法并没有说只有人民警察检查时才可出示身份证。另外,随着该法的实施,网吧将配置实名认证系统。据报道,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系统已随网游防沉迷系统推出,并将进一步设置完善,会更加有利于网吧对未成年人的禁入管理.